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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毒驾撞护栏 伤人获刑四年半

  中国法院网讯(刘万春 李凯亮)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毒驾案件,被告人陈某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在宜春市袁州区泸州北路一停车场吸食毒品后,独自驾驶一辆新能源汽车在锦绣大道停留半小时左右后,沿文锦路、文艺路、明月北路往宜阳大道方向行驶。行驶至宜阳大道建材市场附近时撞上马路中间护栏,被告人陈某并未停车,继续行驶,连续撞击宜阳大道马路中间护栏,行至联通公司路段时撞到一辆停车礼让行人的汽车至对向车道,车内人员汤某、杨某受伤;被告人陈某仍未及时将车辆停下,而是逆向行驶至老宜阳新区管委会处撞上一辆雪佛兰汽车(车主为黄某),才被迫停止行驶;被撞击的护栏又撞到一辆正在行驶的轿车。此事故造成十八个护栏损毁、三辆汽车不同程度受损,被害人汤某受伤。


  经鉴定,被害人汤某胸椎棘突骨折,损失程度为轻伤一级。经检测,被告人陈某尿液的氯胺酮结果呈阳性。


  案发后,被告人陈某已分别赔偿被害人的车辆损失的维修费用及护栏损失,并取得三名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吸食毒品后驾车在过往车辆较多的街道上行驶,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驾车多次冲撞,造成道路护栏损毁、三辆车辆受损、一人轻伤一级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陈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案发后其亲属代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