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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修正案)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管制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 。拘禁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可以最长不超过二十五年。


  拘役刑期的计算。刑法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即从犯罪分子实际执行拘役开始计算。对于虽已作出拘役判决,但犯罪分子尚未交付公安机关执行的,还不能算判决执行之日,不能开始计算刑期。


  同时规定,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判决执行之前犯罪分子被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剥夺人身自由措施的,应当羁押一日折抵拘役刑期一日。


  通过上文的分析介绍,我们知道计算拘役的最高刑期需要区分两种情况,要是对单罪进行处罚的话,那拘役的最高刑期为六个月。但在数罪并罚的时候,刑期就要高一些了,法律中规定为一年。通常被判拘役的,一般都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