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胡正东律师电话:1353269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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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广东泰旭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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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939135870@qq.com
939135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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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务转让的条件如下:
1.债务转让必须是有效的债务;
2.债务转让中被转移的债务具有可移转性;
3.债务转让涉及的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转让达成合意;
4.转让行为获得了债权人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二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