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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详情

一起好友因拖欠借款引起的民间借贷纠纷案

原告宋某与被告孔某是朋友关系,2020年6月,孔某因经营周转需要,在宋某处借款20万元,并出具借款合同一份,双方未约定借款期限及借款期间内利息,后被告陆续偿还原告9万元,剩余部分原告始终索要未果,后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了解了详细情况,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且双方当事人是多年好友,组织双方调解更有利于矛盾的解决。调解过程中,法官从双方的友情基础上寻求调解的突破口,一方面安抚稳定宋某的情绪,劝说宋某珍惜双方友情,考虑孔某的实际情况和困难,做出适当让步,进一步减轻诉累;另一方面,对孔某进行批评教育,耐心向其释法明理,劝说其应当承担应有的责任。


  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就还款细节达成一致意见,孔某表示将于2024年7月30日前,分期履行还款义务,如不能按期履行,将承担违约责任。至此,该案圆满化解,双方握手言和,重续昔日友情。


  今后,博野县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承司法为民的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人和,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度与力度。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郭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