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如何划分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如下: 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1.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 1.2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 2.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2.2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2.3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3.1工程倒塌或报废; 3.2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 3.3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